網路使用規範Post author:陳文傑Post published:2015-03-27Post category:資訊教育宜 蘭 縣 員 山 鄉 大 湖 國 小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核定一、規範目的為充分發揮本校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二、網路規範與委員會本校設置資訊教育推動小組並指定資訊組長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學校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 法令及禮節。(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三、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電腦授課教師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五、網路之管理本校為執行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本校尊重網路隱私權,不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七、違反之效果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二)接受校規之處分。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八、處理原則及程序前項校規和網路管理單位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或為防範違反本規範,對行為人或非特定對象所採取之各項管制措施,應符合必要原則、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本校對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所為之處分,謹依正當法律程序,並提供申訴和救濟機制。本校處理相關網路申訴或救濟程序時,應徵詢資訊教育推動小組之意見。相關內容資訊教育現況2015-03-27電腦教室課表2015-03-27資訊願景方向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