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使用

大湖國民小學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一﹑目的﹕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並維護電腦教室之安全 與有效使用。

二、實施要點﹕

1. 電腦教室由資訊任課教師負責維護管理工作。

2. 電腦教室設有電腦教室教學日誌,請任課教師填寫使用情形。

3. 電腦教室設備由行政處依財產管理辦法列管,非經行政處登記不得攜出設備。

4. 上課前請先將鞋子擺設整齊,並穿上拖鞋方可進入電腦教室。

5. 進入教室後請勿喧嘩、嘻戲,並嚴禁將食品、飲料、香菸等物品攜入電腦教室食用。

6. 上課時,必須按編定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主機使用,下課後請將座位復原。

7. 授課前,任課教師務必要求學生確實檢查電腦狀況,若有故障應即登記於教室日誌中由維護人員處理。

8. 使用中遇有故障,學生應立即向授課老師報告,同學不得擅自拆卸或調整。

9. 未經教師許可,不得在電腦教室使用個人所攜帶之電腦磁片、光碟。

10. 電腦設備應愛惜使用,勿隨意移動,如不當使用導致設備損壞者,需負賠償責任。

11. 尊重軟體智慧財產權 , 請勿攜帶非法軟體安裝於電腦中。

12. 學生若需列印資料,需經老師同意後方可使用印表機列印。

13. 學生不可任意刪除或複製硬碟內的各項資料,如需存檔於電腦中,請依規定置放於個人資料夾中。

14. 下課後,學生必須按正常操作程序 “關機 “(包含螢幕) ,不得強制關機 , 由授課教師檢查過後方可離開。

三、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